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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地图裴秀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地图创作,提高地图出版质量,努力生产优质地图产品,繁荣地图出版事业,以适应我国经济建设、人民文化生活以及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规定,开设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并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按照大型类、小型类和电子地图类分别进行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设立金、银、铜三种奖项。

第四条   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先进,评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凡业经审查批准公开出版的各类地图作品,均可申报参加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评选。各届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评选活动,对作品出版时限的要求,由中国测绘学会届时具体规定。引进的外国版地图作品不列入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的申报范围。

第七条   申报评选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由地图作品的出版单位或编制单位向中国测绘学会提出申请,并同时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报名表;

(二)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图机构审查批准发给的“地图技术检定书”、“地图出版批准号”或“审图号”的复印件;

(三)对表示诸如航空影像和代号单位等有关涉密资料的,应提供政府保密机关审查批准可公开使用和表示的文件复印件;

(四)提供评审的地图作品样本(电子地图光盘)每种一式两套。

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选标准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图作品方有参加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的资格:

(一)有业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图机构审查批准出版的证件;

(二)无泄密问题

(三)无重大差错;

(四)无破损、掉漏色情况;

本条第三款所称“重大差错”是指:

(一) 应绘而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岛等中国领土者。

(二) 有一中一台、一国两府等两个中国问题者。

(三) 国家界线画法有较大领土出入者。

(四) 国家设色或名称,首都、首府符号或者或名称错误者。

(五) 中国地图上省级区域设色或名称,省级政府驻地符号或名称错误者。

第九条  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标准包括以下五下方面:

(一) 选题的时代性、新颖性;

(二) 设计的创新性和艺术性;

(三) 地图内容信息丰富性和表示的科学性;

(四) 纸质地图印装精美性和电子地图功能性;

(五) 地图的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性。

第十条  根据评选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五个方面的标准确定其计分权值,并将每一项标准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并确定每个等级分值而计算出“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分表”,作为评分的依据。

第十一条  按评分标准凡获总分90(含90)分以上的地图作品,可评为金奖;80(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地图作品,可评为银奖;总分70(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地图作品,可评为铜奖。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与审读。由中国测绘学会特邀专家组成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资格审查组,对所申报的地图作品逐一进行审读,并将审读意见及能否提送评审的意见填写于附表。

第十三条   评审。由中国测绘学会特邀专家组成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组提交的具有参评资格的地图作品和审读意见进行评审,并逐一打分,汇总后提出荣获各类优秀地图作品裴秀金、银、铜奖的提名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对获得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提名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1个月,广泛听取意见。

第十五条   批准。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查批准最终荣获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名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荣获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申报单位(含编制和出版单位),由中国测绘学会召开颁奖大会为其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十七条  申报评选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有行私舞弊行为的,奖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荣誉的,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八条  参与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评选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犯纪律者,将取消其参与评选工作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